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
根据《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》中“高层次人才引进”的有关要求,经过资格审核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程序,现对拟聘用的李杨同志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3月26日(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,可采取打电话、写信或来访等方式,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举报。举报电话:0951-5054035、5023756,来信来访地址: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、人事与老干部处。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30。
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,应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,并留下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举报人保密。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,将取消被举报人的聘用资格。
附件: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
自治区卫生健康委
2021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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